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能源需求增长迅速。2018年,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高达70%,远超国际公认警戒线50%。(现在是有对外依存度更高——能源情报注)目前,我国石油进口60%以上来源于中东和非洲地区,绝大部分进口石油运输必经“海上生命线”马六甲海峡,这都对我国能源安全构成一定的挑战。哈萨克斯坦所属中亚及其相邻的里海地区不仅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且不需要经过海上远洋运输就可实现对我国石油稳定供应。同时,哈萨克斯坦是中亚地区石油资源蕴藏量最大且出口量最多国家,与我国毗邻的特殊地缘政治以及自古丝绸之路以来与中国有着长久的经贸关系,决定了哈萨克斯坦国在我国能源战略的重要位置。为此,本文剖析中国在哈萨克斯坦能源领域投资现状,为中国与哈萨克斯坦能源贸易发展提供借鉴和思路。
一、哈萨克斯坦能源储量和能源领域引资情况
(一)能源蕴藏量丰富
中亚地区石油储量非常丰富,不包括里海在内,其石油储量也仅次于中东和西伯利亚,位居世界第三大石油新兴基地,引起了世界能源消费大国的极大关注。据美国能源部能源信息署估计,哈萨克斯坦石油储量高达140亿吨,天然气达6.5万亿立方米;哈属里海地区石油蕴藏量更为惊人,石油总储量约为1100亿桶,约占里海盆地石油总储量的50%,天然气约占33%,总储量达155亿立方米。其中,哈萨克斯坦单体最大的卡什干油田可采储量约10亿吨,天然气可采储量约1万亿立方米。
哈萨克斯坦是中亚地区石油出口量最大的国家,居世界第七位。哈萨克斯坦国土面积271.73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国且人口稀少,2018年人口约为1833万,人口密度为7人/平方公里;三次产业结构中工业比例偏低,对能源需求量较少,90%的石油用于出口,石油贸易成为哈萨克斯坦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产业。
(二)能源领域引资状况
哈萨克斯坦具有丰富的能源资源,制定了较为优惠的能源制度、宽松的税收政策、自由交换货币政策,同时政府力推改革和反腐,造就了其国内相对稳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吸引了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关注。哈萨克斯坦独立以来,在吸引外商投资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993—2012年,累计吸引外国直接投资1866.81亿美元,年均增长超过20%,是中亚地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仅在2018年上半年,共吸引外国直接投资67亿美元,同比增长24.4%。
采矿业尤其是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是哈萨克斯坦重要支柱产业之一,2018年11月,哈萨克斯坦采矿业生产总值为1137425.50亿哈萨克斯坦腾格(约612.51亿美元),占第二产业工业比重达61.96%;其中,2018年12月采矿业吸收外国直接投资达71.54亿美元,占外国直接投资总额34%。目前,哈萨克斯坦石油加工和开采业仍处于不发达阶段,石油深加工业发展落后,高标号清洁汽油和航空油产量极少,大量需要进口。为能更好发展能源产业,哈萨克斯坦正在制定和执行较为开放的能源投资和发展政策,为外国直接投资能源领域创造良好的环境,积极寻求更好的合作伙伴,争取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2015—2018年,哈萨克斯
坦政府预计投放5亿美元用于对高加索盆地进行勘探及开采,旨在使国内石油生产量翻倍,扩大能源出口。
哈萨克斯坦石油能源开发项目主要集中在田吉兹(TENGIZ)、卡拉恰干纳克(KARACHAGANAK)和卡沙甘(KASHAGAN)等區域,正吸引雪佛龙、埃克森美孚、道达尔等西方能源巨头和中国、韩国和印度等亚洲新兴市场国家的投资,促进哈萨克斯坦石油天然气行业多元化投资发展。
二、中国对哈萨克斯坦能源投资情况分析
(一)中国在哈萨克斯坦外国直接投资规模
截至2018年6月底,中国对哈萨克斯坦各类投资累计290.1亿美元。据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外国直接投资数据显示,在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国达100多个,直接投资总额排名前十名依次是荷兰、美国、英国、法国、英属维尔京群岛、俄罗斯、意大利、中国、加拿大和瑞士。可见,除了中国以外都是发达国家,我国在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总额所占比重少、规模还偏小。
(二)中国在哈萨克斯坦能源领域投资的企业
中国在哈萨克斯坦直接投资领域广泛,主要流向能源勘探与生产、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农副产品生产与加工,房地产建筑施工等领域。截至2018年,中国在哈萨克斯坦投资企业高达2800余家,位居哈萨克斯坦注册外资企业总数的前三位。中国在哈萨克斯坦注册企业大多数从事能源领域开发和利用,大型国有石油能源企业有中石油、中石化及中海油等大型石化企业所属天然气管道、炼化工程、钻探工程等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对外有限公司,新疆独山子吉利化工有限公司、新疆中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其他能源公司,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中国不断加大对哈萨克斯坦的直接投资。
(三)面临诸多国家的竞争
哈萨克斯坦蕴藏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以及哈萨克斯坦所在中亚地区是东联亚洲、西联欧洲的必经陆上之路。哈萨克斯坦凭借丰富能源资源和地缘政治两大因素,成为大国在哈萨克斯坦所在中亚地区博弈的焦点。除受俄罗斯的传统影响外,美、日、澳、欧盟等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印度等新兴的发展中国家皆看好中亚油气资源。势必影响我国对哈萨克斯坦能源直接投资,将使各国在这一地区的能源投资竞争日趋激烈。
(四)受哈萨克斯坦实行能源平衡多元化战略制约
为既能维持大国之间的和谐关系,又能保持本国对能源的自主控制权,哈萨克斯坦政府实行能源平衡战略,对本国能源开采和经营权实行多元化投资[3]。哈萨克斯坦政府在2010年实施的《地下资源极其利用法》规定,政府有权设置在能源资源开发过程中所使用本国生产产品和服务的最低比例以及各外国直接投资所占最高比例,目的是为了保护哈萨克斯坦对本国矿产资源的控制权不落入外国投资者手中,最大限度保护本国民族企业的经济和政治利益,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國直接投资者形成一定程度的能源贸易壁垒,这将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中国在哈萨克斯坦的能源贸易空间。
三、促进中国对哈萨克斯坦能源领域直接投资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我国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增加在哈国直接投资份额
与西方跨国公司壳牌和埃克森美孚等石油巨头相比,我国国有石化企业无论在资金、技术、经验与管理水平上还有较大差距。哈萨克斯坦能源开发区域地质复杂,开发成本较高,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哈萨克斯坦更倾向与西方大国石油跨国公司合作,将对我国石化企业对其投资造成巨大压力。为此,我国石油企业应不断加大新能源技术研发投入,提高石油企业勘探和开采、石化产品和服务以及石油生产、加工、销售等石化行业一体化生产链技术水平,提升我国在哈萨克斯坦能源贸易国际竞争力,增加我国在哈萨克斯坦外国直接投资份额。
(二)及时跟踪研究其能源贸易制度,维护能源投资利益
中海油和中石化在收购BG公司位于哈萨克斯坦所属里海北部油田项目中,由于西方石油跨国企业凭借优先购买权规则使我国企业蒙受巨大损失。中石化和中石油之所以在里海北部油田项目收购失败,其原因在于中国石油企业缺乏了解哈萨克斯坦经济贸易规则,对基本的合伙人优先购买权不够了解。为此,我国石油企业要加强基本国际经济法规则的学习,及时跟踪研究哈萨克斯坦投资对象国的能源法规动态变化,维护中国在哈萨克斯坦能源贸易投资利益。
(三)积极构建中哈能源合作协调机制,深化两国能源贸易交流合作
哈萨克斯坦实行能源平衡战略,增加哈萨克斯坦利益考量,这是哈萨克斯坦维护本国经济和政治利益使然。为深化两国在能源贸易领域合作,中国与哈萨克斯坦要在能源合作制度方面寻求共同利益突破点,建立互信的能源贸易交流制度。双方要各自优化贸易政策,为两国深化能源贸易扫清障碍,使中哈能源贸易得到深入发展。双方都应相互尊重彼此之间的商业经营模式、文化习俗和法律法规制度,为中哈能源贸易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寻找利益契合点
🌟在会面临诸多大发展中国家风暴在哈萨克斯坦的风暴,政府要必须坚持维修保养产品政府自然资源平安一项本质上要素,去对解决大发展中国家风暴在该区县的自然资源易货贸易方面的联系。如,政府应在某一些民族自决权与台湾多沟通交流交流,多沟通交流,抓好政府与台湾之中的“发展战略好朋友”的联系,求同存异、维修保养产品平安和坚持困难导向既得财产权。与西方化政府在阴森极权主义困难上合作的英文联合既得财产权点,若想维修保养在该区县的联合自然资源易货贸易方面既得财产权。